12月4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调研组到湖北省荆州市,就开展建立矫治师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建立矫治师制度,主要是进一步明确矫治师权利划分、细化任职资格评定、日常考核奖惩、晋级评定、管理使用、职业保障等相关制度,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矫治师在教育矫治工作中的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线干警安心基层、提升素质,切实保证教育矫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副市长周振武与调研组就下阶段在荆州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座谈。(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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