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多部门建立司法联动合作机制见成效

2015-12-05 14:27  来源:法制生活报

  12月1日,贵州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高院与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建立区域金融监管、保险担保与司法联动合作机制情况,省高院院长孙潮、贵州银监局局长郭武平、贵州保监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黄海晖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孙潮在发布会上指出,法院和银监局、保监局的合作,最主要的就是要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的效率及有效性。法院需要做的就是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当事人。在服务过程当中,希望当事人和企业选择更加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院鼓励支持实现对当事人的有效保护,把依法解决纠纷变成社会主要的选择。

  2015年以来,省高院、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协力构建联动机制,在共建法治环境,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防止利率畸高,便利实体企业,促进金融保险创新和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

  省高院与贵州银监局在共同研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涉金融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审理涉金融类纠纷案件时,应当对收费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对高利率应当进行限制等等。通过法律的干预,防止利率畸高,调整业已失衡的社会经济关系,促使资金以合法有序和适当的成本流向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省高院与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鼓励金融创新,确保金融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发展中去。主要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在诉讼保全中接受银行保函担保;二是创新保险险种担保模式。

  省高院多措并举,通过细化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简化诉讼保全程序等措施,贯彻既便于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便于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两便原则”,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办事难办事贵的问题。因此,省高院联合贵州银监局制定了《借款纠纷案件中诉讼保全保函担保会议纪要》,将过去金融机构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物修改为可以由省级机构出具保函进行诉讼保全的担保,从根本解决了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在诉讼保全中担保难,担保手续流程长的问题,提高了保全效率,减轻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省高院一方面通过对人们的交易行为作出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倡导社会诚信规则,促进诚信文化建设。另一方面鼓励新型消费模式,并着力维护资金交易安全。具体做法为:去除变相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裁判规则。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银行卡纠纷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因银行卡申领、使用、注销、遗失、被他人伪造、窃取等多种情形下,持卡人银行卡被用于交易所造成的损失而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如何承担证明责任、何种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等作出规定。

  省高院联合贵州银监局积极创新诉讼保全查扣划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共同制定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对存款账户进行诉讼保全的纪要》,《纪要》发挥信息化、网络化优势,利用信息化成果,规定法院可直接到贵州省各金融机构的省一级分行、联社办理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为债权人特别是各企业实现债权提振了信心。

  此外,省高院进一步细化了民诉法的有关规则,努力便捷、低成本地化解纠纷,提速增效,解决实体经济运行中的梗阻问题。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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