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被扭转,严格执法措施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已初步凸显。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2.4%,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5.7%;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3%。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6%。
自2015年开展大检查以来,截至第三季度,贵州环保、公安共出动执法人员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关闭企业(含加工车间)105家,责令停产587家,责令停止建设265家,责令整改1658家,行政处罚案件995个,处罚金额3810万元。贵州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还对环境问题突出的20家企业实施了省级挂牌督办。
2015年,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架设了高压线;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协调推进建立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4个片区环保法庭,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司法保障。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贵州切实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102家环境监察机构已有84家通过标准验收。举办了4期300人以上的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
同时,贵州还通过一大批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切实解决贵州省环保设施不足的问题,破解资源环境瓶颈,保住了贵州良好生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