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健全五项机制推动轻刑快办试点工作

2015-12-04 10:06  来源:甘肃长安网

  甘肃省张掖市健全轻刑快办案件分流机制。政法部门对轻刑快办案件坚持科学分流,专人办理,减少案件中转时间,确保案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结。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局轻刑快办案件的审核、指导工作。检察院对适用快办机制的案件,分类梳理,确定各类各案专人专办,快速办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院指定专人负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并对其他的辅助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评估函和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后,当日指派被告人所在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3日内完成,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日内办好指派手续。通过优化资源,专门审查,科学分流,推进了办案进度。

  健全轻刑快办案件办理机制。政法各部门细化了轻刑快办操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公安机关对决定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预审民警先期介入,跟班作业,快速完善证据,法制部门对案件优先审核、负责人与检、法机关跟踪沟通,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案件均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不再上会研究,案件移送起诉时将电子文档随案移交,实现无缝对接。检察机关通过限时补充证据、简化审查报告、诉前委托评估、简化法律文书制作等措施,促进全程提速,同时量化办案期限,规定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起诉决定。审判机关对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一般当庭宣判,当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立即送达执行通知并将罪犯交付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接受委托--下达司法所--司法所调查--反馈调查意见--形成评估意见--报送委托机关”六步工作法,对委托调查评估的6件案件,均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评估调查,对申请法律援助的1件案件接到通知当日即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健全轻刑快办案件协同机制。政法委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公检法部门在各自办案环节均可启动、发现不宜快办均可停止”的轻刑快办模式,推进办案时限最小化、办案效率最大化。适时组织各部门座谈研讨,明确证据收集、案件审查等执法办案标准,避免在各自环节“卡壳”“短路”。政法各部门加强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矫正等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统一对轻刑快办案件适用范围、终止情形和转换条件、量刑建议、法律文书送达、罪犯执行交接等具体问题的认识,做到案件办理零缝隙、沟通零障碍、运转零梗阻,避免工作脱节,提升司法公信力。

  健全轻刑快办案件终止机制。政法机关严格管理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一经发现不适用轻刑快办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立即停止快办,转为普通程序,并函告相关单位,真正做到轻刑快办案件“简化办案流程不简化法定程序,压缩审查期限不压缩诉讼权利”,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健全轻刑快办评查机制。政法委将轻刑快办案件作为执法督导重点,强化案件效果和办案纪律监督。把轻微刑事案件作为案件评查检查重点进行督查指导,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政法各部门分别成立了轻刑快办案件专项评查工作组,定期开展轻刑快办案件评查和执法质量“回头看”活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认真落实案件负责人审核把关制度,并对轻刑快办案件实行个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理中的问题,防止因盲目求快导致办案质量下滑或出现错案。

  至目前,在全市试点推广3个月来,共办理轻刑案件51件,最短办理期限仅为3天,最长办理期限为8天,有利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杨国东)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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