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初,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南樊镇西堡村村民万海生家的98棵樱桃树遭人损毁。由于作案时间是在夜晚,事发地无监控,案件侦破进展缓慢。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虽然警方掌握了一定的线索,但案件还是没有办结。7月1日,负责该案件的民警主动到万海生家说明案件进展情况。万海生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真态度,翘起了大拇指:“你们能主动到我家里告知案件进展情况,说明你们确实是在认真办理案件。虽说案子还没有破,但是有你们在,我有信心。”
以上情景只是运城公安机关民警开展执法工作回访的一个镜头。案件不可能百分之百侦破是客观规律,但百姓的财产受到侵害报案后,急于破案、迫切想知道案件办理情况的想法却是人之常情。如何解决这一必然的矛盾,互动的回访就是一座沟通的桥梁。为使民警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有一个制度层面的保障,2015年1月28日,市公安局党委推行了以“指挥中心、办案单位、信访、纪委、督察”五类警种为主体,覆盖“接出警、案件侦办、群众信访、法制、纪委督察监督”五个环节的执法工作回访机制,旨在把执法工作的评判权交到群众手中。这也是继市局党委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之后,推进密切警民关系举措常态化的延续。
执法工作回访规定,对已立案或立案后满3个月未破获的刑事案件;已受案的或受案后满一个月未办结的行政案件;110有效报警当事人;12389举报平台举报人;拨打局长热线当事人和一般信访群众等六种情况要进行回访。这一回访规定,不仅使民警感受到了接受执法监督的压力,也使得民警通过面对面的回访,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执法为民的百姓情怀更加深厚,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子结了,“事”也要了。2015年3月13日,河津市僧楼镇郭庄村谭某堂报称,同村的谭某将他家的车库门砸了。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经了解两人是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民警依法按程序受理案件,3月14日,决定将谭某行政拘留十天。但针对两家宅基地纠纷,民警不再是简单地厘清孰是孰非就结案,而是又出面和村干部协调,促使其赶快划清这两家的宅基地界限。后来当民警回访当事人时,他们都很感激,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因宅基地发生冲突了。
工作回访机制从2015年1月份开展以来,已回访当事人30122次。回访,让民警更注重解决引发案件的根源问题,从源头上查找并消除各种矛盾隐患;回访,让民警更侧重于结合辖区内发案的规律、特点,主动查找隐藏在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治安漏洞和盲点;回访,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增进了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安工作的良性发展赢得了更加广泛、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