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建立检察官独立薪酬体系 错案追究到个人

2015-12-01 16: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广东省深圳市建立了检察官的独立薪酬体系,确定高于综合类公务员19%的薪酬待遇标准。

  深圳作为特区法院、检察院“先行先试”的代表,在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施行一年来表现突出、充分发挥出“试点样本”的积极作用——在11月30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分别在法院和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中,肯定了深圳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

  自2014年11月底以来,广东省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复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四个市的中级法院、检察院及各2个基层院,开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从法院自身事权和职责出发,明确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思路,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捆绑在一起,要求率先推进、率先落实,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按照“111”和“12NN”两种模式组建审判单元,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建立科学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样一来,无疑强化了法官办案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避免了过去一些法院简单放权、“一放了之”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据悉,深圳试点法院和省法院已基本完成主审法官选任,组建审判责任团队,并完成了法官助理及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调整。目前正在衔接做好首批入额法官的确认工作,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以法官单独序列管理为突破口,下发《第一批试点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为建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分类发展打下基础。深圳法院已经率先建立法官独立薪酬体系,并在省人社厅指导下起草了《深圳法院建立健全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方案》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主审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方案》。

  与此同时,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也获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的充分肯定。据了解,深圳市检察机关自2015年6月23日运行新模式至9月30日,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由2014年同期的574件下降到442件。深圳还出色完成了首批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工作,两级检察院共选任主任检察官368名,为防止主任检察官权力滥用,在明确划分权责的同时,也着力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圳还建立了检察官的独立薪酬体系,确定高于综合类公务员19%的薪酬待遇标准,建立了检察官等级与薪级联动的晋升体系,检察官从五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8个等级,对应12至68共57个薪级。

责任编辑:王燕薇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