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 员额分配“以案定员”

2015-12-01 16:31  来源:南方网

  11月30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作的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广东四个试点市已经基本完成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的第一阶段试点任务,其中,一大亮点是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以强化办案责任制。

  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确定广东等七省市试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广东省确定深圳、佛山、茂名、汕头四市检察院为省内试点单位。

  郑红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成“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被授予较大办案决定权的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凸现出来,实现了“检察官亲自办案,办案检察官承担责任”的改革目标。据悉,目前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佛山、茂名、汕头市检察机关两级试点院均已完成首批主任检察官的选任,组建了办案组织并开始运行。省检察院机关也选任了第一批共128名主任检察官。

  改革后,检察官的办案权力和办案责任更加明确,特别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推行,使享有更多办案决定权的主任检察官规范用权、谨慎用权,其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同时又在决定权行使过程中进一步提升了独立办案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检察官员额“以案定员” 全省22个市分院分配九成员额

  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的人员管理是按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没有严格的人员分类管理,导致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与在编人数的占比高达近70%。据介绍,在本轮改革中,根据中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按检察官占39%以下,检察辅助人员占46%,检察行政人员占15%左右进行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向基层倾斜,越往基层,员额比例越高,还向办案量多的地方倾斜,做到以案定员。

  此外,针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人案配备不均衡的客观现实,按照中央确定39%的员额控制总体目标,以侦监、公诉、自侦、民行、刑申等较好量化的5类业务部门近5年人均办案量和全省检察官配备现状各占50%的权重作为分配依据,在全省可配置的检察官员额中,预留10%的全省动态调剂员额后,对全省22个市分院的检察官员额进行分配。最多的是广州分配员额44.2%,最少的是汕尾分配员额23%。各市级院根据以上分配原则对所属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再进行二次分配。

  郑红还透露,近期,省委政法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报送了《关于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建议的报告》,认为广东省进一步铺开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全面铺开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日前,省委已批示原则同意省委政法委的上述建议。这意味着试点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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