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

2015-12-01 14:49  来源:河北法制网

  逛庙会、吃小吃是很多人的爱好。但是如果这些食品摊贩没有依法取得登记卡,并且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了食品摊贩要受到处罚外,庙会的举办者也要与食品摊贩承担连带责任。日前,《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相关责任者的责任。《条例(草案)》简化了食品摊贩的登记程序,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管理,流动的食品摊贩不需要申请工商登记即可申领登记卡。

  《条例(草案)》规定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对违反规定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了相关责任者的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场地房屋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违反条例规定,允许未依法取得登记证(卡)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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