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检察院民刑并重 构建检察新格局

2015-11-19 16:58  来源:山西长安网

  为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山西省检察院在两年前就把晋中市检察院确定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示范院”。在“示范院”创建工作中,该院确立民刑并重、规范先行、服务群众、阳光检务、化解矛盾等五个意识,在工作理念、组织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2014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民行检察联系点”。

  “抓住‘联系点’这个难得机遇,坚持依法规范、创新探索的工作思路,我们全力构建出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格局。”近日,晋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史书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创新思路构建“大联系格局”

  近3年来,晋中市检察院结合民行宣传活动走进农户、走进社区、走进街道,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得到提高,维权意识得到增强;在重点社区、重点部门、重点区域,该院有针对性地设立法律服务站,认真细致地解答群众咨询,倾听群众呼声。

  2015年9月,针对邮政网点遍布农村、乡镇的特点,该院在全市邮政网点开展“民行检察社会认知度问卷调查宣传活动”。以当前全省范围内“农村土地确权”热点工作为依托,联合市农经中心、市邮政局、市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市142个邮政点放置民事行政检察信箱,开展民事行政问卷调查,将挂图张贴在各邮政点醒目位置,通过邮政电子屏滚动宣传等形式,建立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道”。

  为进一步强化晋中市民行检察监督力度,拓宽民行检察监督途径,创新民行检察监督手段,扩大案件反映渠道,保护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国有资产不受侵害,2013年,该院建立了第一批民行检察联系点,聘请了民行检察联络员。2015年,该院又在60个机关、社区、农村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系点,聘请了80名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民行检察联络制度已经成为晋中市民行工作的有效机制,对检察机关了解社情、发现案件、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息诉工作、提高办案社会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抗息并重构建“大和解格局”

  在民行工作中,晋中市检察院坚持“一个贯穿”“两个并重”。“一个贯穿”即把和解贯穿办案始终;“两个并重”即抗诉与息诉,抗诉与和解并重。为此,该院制定了《晋中市检察机关和解工作意见》和《晋中市检察机关案件息诉工作意见》,为当事人建立“和解通道”。近年来,该院先后和解息诉了一大批涉农案件,赢得了一致好评。

  1985年起,随着土地承包到户,赵某承包了耕地7.9亩,到1999年该村村委开始了第二轮承包,根据丈量复核结果,赵某的耕地为7.27亩。2003年,赵某承包的耕地被征用,村委会对其进行了安置,并支付了7.27亩耕地的土地补偿款,赵某为追偿0.63亩的土地补偿款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向晋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当该院民行干警来到该村了解情况时发现,案件审判中依据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当事人因为证据保全意识薄弱,举证能力有限,很难在诉讼中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干警多次与赵某接触,并听取村委会以及村民的意见,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该案的成功化解,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社会效果非常好。

  在息诉工作中,该院通过完善办案区的硬件设施来促进当事人的和解息诉。比如情绪舒缓室分为谈话区和发泄区,室内暖色的布局,配以茶具、音乐以及哈哈镜、沙袋等设施,意在最大程度放松当事人的心情。而和解室根据案件性质分为和解一室、和解二室。和解一室主要办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类纠纷案件,其间放置的是特制和解桌,形似梅花,五枚花瓣围在一起寓意家庭成员、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和解二室主要进行财产类案件,放置的是椭圆形桌子,可容纳多人出席,便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氛围中协商和解。

  关注民生构建“大服务格局”

  “晋中市检察院始终筑牢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倡导‘民行民行、与民同行’的执法理念。”晋中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高晓鸣告诉记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关注民生,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晋中市检察院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一站式管理制度及一站式办案流程。在市(县)检察院检务大厅分设“民事行政检察申请接待区”,从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控告、举报,到受理、立案、审查、抗诉、检察建议或息诉和解,做到“大厅受理、规范流程、公开反馈”。凡涉及重大民生、民利的案件,该院均要通过调研、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来予以保障。

  2014年6月,晋中市检察院接到晋中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居民反映,该市住宅小区信报箱未纳入规划建设,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困难。为了依法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权,8月26日,该院召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分公司,就进一步加强住宅信报箱建设使用问题召开了听证协调会。会议就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信报箱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该院向晋中市城乡建设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晋中市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职责,晋中市城乡建设局回函采纳了检察建议并积极依法履职,受到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王燕薇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