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法机关多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11-14 15:22  来源:法制生活报

  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律师的依法执业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充分保障律师权利,让律师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贵州省政法机关正在作出不懈努力。

  省高院:出台措施 破解难题

  2015年5月,省高院经深入调研后,出台举措,并在该院率先垂范试行,对应解决了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进门难”、“阅卷难”、“更衣难”、“休息难”、“吃饭难”、“交费难”、“交流难”等诸多问题。效率之高、考虑之周,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亦属罕见。

  “律师专用通行证”是省高院出台的7项便捷举措之一,对应解决了律师代表提出的“进门难”问题。据了解,省高院的刑事、民事审判庭及法官的办公区分布在主楼的负2层至6层,律师持“专用通行证”可以在地下车库至全部办公区通行。

  “律师专用通行证”的使用还一举解决了律师代表普遍反映的“阅卷难”、“会见难”相关问题。省高院在该院机关设置了多个兼具律师与法官会见室功能的律师阅卷室,挂设相应名牌标识,提供给律师阅卷、会见使用,各室可供10名以上律师同时使用。室内配备复印机、饮水机及配套桌椅。为减轻律师经济负担,律师阅卷过程中复印材料一律按照成本价收费,确保不高于市场价。

  根据贵州高院推出的便捷举措,律师到法院开庭或办公,中午缴纳成本费后即可在法院就餐。同时,省高院新设了专门的律师休息室、更衣室,方便律师更好休息、出庭。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级法院也出台了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如,《贵阳市法官协会、贵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意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意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桐梓县人民法院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十条规定》;《习水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十二条意见》;《盘县法院关于律师专用“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充分保障律师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锦屏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的意见(试行)》;《纳雍县人民法院、纳雍县司法局关于严格规范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省公安厅:创新手段 优化服务

  为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在不断完善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研发了看守所在押人员诉讼进程律师告知系统。自2013年11月底正式开通运行以来,已有2067名律师登记使用,系统发送告知短信37106条,收到了很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贵州省看守所在押人员诉讼进程律师告知系统》具有五个显著特点:

  与看守所警务信息系统连接。看守所民警在办理律师首次会见时,由民警负责向律师介绍该系统功能,征求律师是否需要提供服务。需要提供服务的律师只需要提供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和常用手机号码,并在服务协议上签字确认,系统即将律师与委托人诉讼环节绑定,当诉讼进程发生变动时,系统便会自动向律师发出告知短信。

  自动拦截功能。对被监管人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定律师不得参与的情形时,系统会自动禁止受理,若强行录入信息,系统也将自动进行拦截,想办也办不了。

  发送告知信息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看守所凡是收到办案单位换押手续或相关法律文书,都必须及时录入警务信息系统,只要系统接收到诉讼进程变更信息,即发出告知受委托的律师的指令,律师即会收到告知短信。

  严格限制告知内容。告知短信的内容和对象,被严格限制于诉讼环节变更时间和依法接受委托的律师,便于律师准确掌握诉讼进程,计算羁押期限,少跑冤枉路。对于案件具体情况,系统会提示“详情请咨询办案单位”。

  费用由受信人与电信运营商结算。经协商,告知短信发生的费用由电信运营商以最低价格向受信人收取,看守所免费提供服务。

  据介绍,《贵州省看守所在押人员诉讼进程律师告知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增强了看守所民警主动服务律师执业活动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看守所服务刑事诉讼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展示了贵州省看守所司法文明的新形象。

  全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 保障权利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受律师申请预约12243次,案件信息查询4391余人次,接待律师10199人次对9502余起案件进行阅卷,接收律师提出的申请会见、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822余份,依法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窗口”建设为载体,为律师执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全省83个检察院建成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律师检察官意见交流室,明确专人专岗对律师申请事项统一管理、回复。2015年6月,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试点省份之一,贵州省检察机关率先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通过将诉讼案卷材料数据化,以及快捷、简便的刻录复制功能,解决了以往诸如案件承办人不在等原因难以及时阅卷的问题,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最大的方便。2015年7月,“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律师预约工作整合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了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律师接待工作从“面对面”到“键对键”。

  据了解,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省检察院先后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员会见律师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接待、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规定》等规定。2015年,省检察院又联合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听取意见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在审查起诉阶段把听取律师意见作为硬性规定,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等意见及时审查核实。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6909件,接收书面材料2786件。细化律师申请处理程序,对接受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和反馈机制予以细化,保证快速核查、及时回应。2013年以来根据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启动审查程序106件;根据律师申请,同意变更强制措施262人。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切实解决律师阅卷难等问题。2013年以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出阅卷申请14063人次,三日内获得允许达13542人次,切实保障了律师阅卷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凭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三证”就能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没有发生一起律师会见被告人还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或盖章的情况,切实保障了律师会见权;受理律师调取证据申请230件,同意取证209件,对调取的新证据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律师查阅,切实保障了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权;对律师提出的重要意见快速回复,在公诉办案重要节点主动告知律师相关权利和案件进程,切实保障了律师知情权。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的沟通,建立多层次、经常联系机制,通过上门走访、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定期联席会议等形式,主动征求对律师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实现检律交流的常态化。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律师交流539次。2014年以来,省检察院还牵头与省司法厅及律协连续举办两届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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