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在省检察院隆重举行,全省各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观摩了评选全过程。经过评选,张某等人金融凭证诈骗案等10件案件被评为侦查监督精品案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为获奖单位颁奖。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检察院特别邀请了省人大、省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和省人大代表以及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媒体等组成31人的评审团。省检察院从近两年办理的案件中精心推荐参评案件,从中精选出15件案件参加评审。参评案件既有严重危害民生的污染环境案件,也有群众深恶痛绝的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案件;既有察微析疑、坚决打击犯罪的追加逮捕案件,也有坚守底线、有效保障人权的监督撤案案件,涉及面广、代表性强,较好展现了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民生民利的职能作用。
1
张某等人金融凭证诈骗案
【案件类型】立案监督、移送犯罪线索
【办案单位】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案情回放
2013年4月,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在审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发现此案存在新的重大犯罪事实和职务犯罪线索:2010年7月,张某和李某成立某置业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因为没有资金,二人找到许某以帮忙揽储的名义联系大资金客户,并许诺支付存款金额的28%作为好处费。许某通过娄某先后找到某慈善组织秘书长师某和某单位财务处原处长孟某,以按存款金额8%的比例“捐款”为条件,让二人将各自管理的基金存到指定银行。李某、许某在张某指使下,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协助”上述单位办理开户过程中,采用偷盖公章或伪造公章的办法,开通了这两家单位的网银业务,冒领了U盾,之后将两家单位陆续转入的5000多万元和2200万元巨款转走。
根据上述情况,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许某等人已涉嫌其他重大犯罪,而公安机关对这部分犯罪却未予立案侦查。同时,孟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最终,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许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向济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张某等3人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12月12日,省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件亮点
在审查一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中,察微析疑,该院从中发现重要漏罪漏犯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监督立案的3名嫌疑人终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3名涉案人员终审分别被判处11年、10年和4年有期徒刑。被骗取的7000多万元慈善基金全部追回。
2
赵某等15人污染环境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案件类型】立案监督、移送犯罪线索
【办案单位】尉氏县检察院案情回放
2014年2月,刘某伙同郝某、郝某某等人在尉氏县门楼任开办化工厂,利用硫酸二甲酯原料生产甲硫醇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挖渗坑直接排放有毒废水。因群众举报,刘某伙同赵某等6人将化工厂迁移至邢庄乡继续生产。他们挖掘一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渗坑,用来排放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山东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许某等人非法出售给赵某等人危险物质硫酸二甲酯80余吨。2014年5月,化工厂附近庄稼被污染而枯萎,村民到尉氏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反映该案。
尉氏县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下发立案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许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立案侦查。最终,法院对已到案的赵某、李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不等。尉氏县检察院对尉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马某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案件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案件亮点
该院从一起普通污染环境线索入手,深
挖上下游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污染环境案、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3起15人,移送查处渎职犯罪1案1人。
3
郝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类型】移送犯罪线索
【办案单位】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案情回放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郝某伙同武某等6人,未经“良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先后招收20余名农民工,在租赁的厂房内生产、包装、销售“良玉188”、“良玉88”两种型号的袋装、桶装玉米种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00余万元。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于4月3日对几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14年6月16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郝某等6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经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反渎部门查办,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科长吴某、科员王某等3人接受郝某等人财物、吃请,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事实呈现在检察干警面前。最终,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临时工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亮点
该院依托“检警联络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敏锐发现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查处。
4
牛某、李某军滥用职权、受贿案
【案件类型】追加逮捕
【办案单位】安阳市检察院案情回放
2009年底和2010年初,李某峰担任林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军任林州市副市长期间,收受林州市红旗渠铸园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李某申报的奖励项目为弄虚作假的情况下,仍支持、帮助李某申报,致使李某骗取国家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628万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安阳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经过认真审查、查微细究,成功将李某军和河南红旗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县级干部牛某进行追捕。牛某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李某军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案件亮点
该院在审查逮捕中认真细致,追捕2名犯罪嫌疑人,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追捕的两名嫌疑人后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5
拿木莫尔日等人拐卖儿童案
【案件类型】追加逮捕
【办案单位】濮阳县检察院案情回放
2012年8月,阿连阿色伙同阿布么力杂从四川拐卖一男婴到濮阳县,由郭某联系住在濮阳市的刘某(另案处理)。阿连阿色等3人以5.3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刘某,2012年12月28日,民警将男婴解救。
2012年9月,阿连阿色伙同阿布么力杂从拿木莫尔日等人手中收买一名男婴后,窜至山东省博兴县,以5.1万元的价格卖掉。
2013年3月20日,男婴被解救。
●●案件亮点
该院在审查逮捕2起拐卖儿童案中,追捕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积极引导侦查,敦促公安机关抓获5名嫌疑人,解救被拐卖儿童3名;审查发现并建议公安机关向四川省凉山州公安局移交重大案件线索1件,凉山警方据此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166人,解救被拐儿童54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6
刘运祥等人骗取贷款案
【案件类型】监督立案、追加逮捕
【办案单位】长葛市检察院案情回放
2012年7月,刘运祥伙同黄艳峰以能从中国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贷款为由,利用桑红喜、邓晓凯等4人所在公司资质,在没有实际购货合同及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刘运祥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购货合同,伙同桑红喜、邓晓凯等4人骗取银行贷款700万元。案发前该款已归还银行。
2013年11月,桑红喜、邓晓凯到长葛市检察院控告黄艳峰、刘运祥具有诈骗的犯罪行为。长葛市检察院抱着对控告人负责的态度,将情况通知了公安机关。
2014年12月25日,长葛市法院对刘运祥、黄艳峰、桑红喜、邓晓凯4人以犯骗取贷款罪作出有罪判决。
●●案件亮点
该院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监督立案并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始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7
胡留灿、郭广俊污染环境案
【案件类型】立案监督
【办案单位】新郑市检察院案件回放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胡留灿、郭广俊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新郑市和庄镇违法开办沥青加工厂生产沥青。在未采取任何防腐蚀、防渗透、硬化措施的情况下,采用渗坑的方式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经新郑市检察院依法监督,2014年3月23日,新郑市公安局对胡留灿、郭广俊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2014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胡留灿、郭广俊被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1日,新郑市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胡留灿、郭广俊有期徒刑9个月、7个月。
●●案件亮点
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后续诉讼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8
马际强放火案
【案件类型】监督撤案
【办案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案情回放
2014年12月27日,马际强用口罩和帽子遮挡住面部进入平顶山市矿工路丹尼斯百货商场一楼北门,将随身携带的拉杆箱、旅行包放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旅行包后从
南门逃离现场。12月30日,马际强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侦监科两名干警提前介入,全程监督该案的侦查过程,发现马际强思维异于常人。2015年1月14日,在检察机关努力下,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围绕马际强的精神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新华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重新鉴定的通知。最终出具鉴定意见:马际强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亮点
该院在审查逮捕中察微析疑,及时发现嫌疑人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避免了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
9
田文献诈骗案
【案件类型】立案监督
【办案单位】淅川县检察院案情回放
2007年11月,王某的丈夫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淅川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田文献,田文献自称认识南阳市委主要领导,以能帮助保住李某公职、获得人身自由为诱饵,取得王某的信任。双方签订了两份“借据”和一份借款用途说明书,田文献从王某处取走现金50万元。
2014年8月,淅川县检察院侦监局接到该院控告申诉科转交的一封控告信,系王某控告田文献诈骗其现金50万元一案,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该局调查发现,淅川县公安局以经济纠纷为由对此未予立案侦查,经审查有关材料后,认为此案涉嫌诈骗,即经南阳市检察院同意后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田文献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件亮点
从一起信访案件中发现诈骗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积极引导侦查,被告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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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献伟、陈亮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
【案件类型】追加逮捕
【办案单位】陕县检察院案情回放
2014年5月6日,陕县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薛书伟所住的窑洞内查获非法存储的袋装炸药121袋、箱装炸药59箱、散装炸药208公斤。自2013年起,犯罪嫌疑人陈钢滚开始购买原料并雇用陈献伟、陈亮、邓九红等加工制造炸药50余吨。2014年3月,周波涛、张润堂将炸药转移至薛书伟住处旁边的窑洞储存,直至被公安机关查扣。
2014年6月,陕县检察院在审理中发现陈献伟、陈亮、张润堂等4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且有逮捕必要,遂启动追加逮捕程序,建议追捕4人。2015年1月,陈献伟、陈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1年。
●●案件亮点
该院在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中,追加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已到案的2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摧毁了非法制造炸药团伙,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吴倩 孙梦飞 许强 陈竞华 王富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