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省高法、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提高人民警察抚恤保障水平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高法、省公安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河南省各地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的抚恤保障水平。
该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将公安、法院、检察院、安全和司法等政法机关现行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规定进行了整合,统一了人民警察抚恤待遇,提高了有关抚恤标准,规范了伤亡抚恤办理等程序,明确了人民警察死亡评定为烈士的几种情况,增设了丧葬补助费。对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全部按月发给护理费,并明确了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机构。
对各级政法机关、民政部门在申报烈士,确认因公牺牲、伤残抚恤和优待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和办理程序,该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并确定了各类抚恤金的发放原则,规定了抚恤证书的发放顺序,界定了各类抚恤金的领取人员范围和领取条件,避免因政策不清引发矛盾。对人民警察失踪后遗属如何享受抚恤待遇,抚恤对象违法犯罪后如何中止、取消抚恤待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就有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伍红梅 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