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宾:从服务群众中收获快乐

2015-11-09 09:19  来源:检察日报

  “不论什么岗位,只要能为群众办点实事,我都十分乐意!”这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杨宾的口头禅。

  2011年8月,杨宾结束了在某街道办事处挂职党委副书记的锻炼,回到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刚到控申岗位没多久,杨宾就接到了上级院交办的一起涉检信访案。2003年至2009年,解某在广州与王某相识并保持同居关系。解某称,在同居期间给了王某数十万元,因自己提出房产证以自己与王某共有的名义登记时发生纠纷。解某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王某名下财产,被法院判决驳回。2011年初,解某向当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提请抗诉决定。解某仍不甘心,四处申诉,并扬言将对王某进行报复。

  “这个案件很复杂哟。”接手案件后,有同事提醒杨宾。果然,第一次接访,解某就提出了多个不合理要求,说到激动时还骂人。杨宾没有生气,反而耐心倾听,认真记录。之后的几天里,杨宾往返于法院、公安机关,调取案卷、听取当年办案人员的意见,并向当事人、证人核实情况。经过深入调查,事情有了结论:原办案机关的处理均符合法律规定。

  杨宾体谅年龄较大的解某的悲愤与偏激。在后来的接访中,杨宾将在基层锻炼获得的群众工作经验运用到工作中,她经常跟解某聊家常疏导其情绪,并向他释理说法。慢慢地,解某不再抵触,并能静下心来听杨宾讲道理、讲法律。最终,他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杨宾除了保持严谨、认真的作风,还注重发挥女性细致的特质。

  2012年,杨宾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申诉案时。被害人张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屡次上访。该案被告人小瞿系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放假回家期间,见其父与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打伤。

  杨宾仔细审查该案后,发现该案有3份不同的鉴定意见,而且当事双方对此都不服。通过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杨宾又发现这3份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并不完整,可能导致结论有缺陷。她立即将发现的问题逐级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张某的伤情重新做鉴定。经鉴定,张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并非轻伤,于是原不起诉决定被撤销,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小瞿提起了公诉。

  到此杨宾可算是充分履职尽责了,但她没有停下忙碌的身影。考虑到张某家与小瞿家是多年的邻居,关系本也融洽。根据周围邻居所说,小瞿一直很乖,这次犯罪也是因为一时冲动。于是,杨宾又与原案承办人联系,并多次到当事双方家里开展调解,使小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向张某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法院依法对小瞿免予刑事处罚。正是源于这份细致,让双方可以冰释前嫌,该案被重庆市检察院评为“刑事申诉精品案件”。(沈义 秦江泽 郑福建)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