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司法局: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2015-11-09 11:29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日,由河南省郑州市综治办、郑州市司法局组织的万员综治民调大培训活动圆满结束,活动历时8天,全市15个县(市、区)近万名人民调解员接受培训。此次活动旨在全面提升基层民调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郑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黄保卫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很高评价并作出批示。

  近年来,郑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法治郑州、平安郑州作出了突出贡献。据悉,该局年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万件,调成率97%,基本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强化素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当前,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多发期,矛盾纠纷也呈现出许多和以往不同的特点。但是,面对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人员素质、工作手段方法上,都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针对这一情况,郑州市综治办与市司法局创新举措,对全市15个县(市、区)近万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参与培训的人民调解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操作性强,既包括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又有多位优秀调解员的言身传教,简单实用,通俗易懂,对今后开展民调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郑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黄保卫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很高评价。其指出,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组织的基层综治民调队伍培训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组织严密,参与广泛,是近年来全市政法综治系统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对进一步提升基层综治民调队伍的依法调解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他指出,各县(市、区)要以此次培训班的举办为契机,加强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确保全市基层基础更加牢固,进一步推动平安郑州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近3年来,该局通过逐级培训、以会代训、巡回报告、法庭观摩等形式,共培训调解员3万多人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技术能手竞赛,通过理论考试和文书制作、演讲比赛等环节,选出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通报表彰并颁发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技术能手。“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的开展,全市民调员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加强。”郑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杨雷告诉记者。

  夯实基础打牢人民调解工作根基

  “目前,郑州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491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46个,村(社区)调委会2304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41个,专业性调解室193个,建立起了一个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其他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郑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副处长王建锋介绍说。

  据介绍,近年来,郑州市始终坚持以《人民调解法》为指导,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狠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制定下发了《郑州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意见》和《郑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具体条件、聘任原则、选聘工作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全市每个村(居)调委会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调解室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7428名。

  同时,为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郑州市司法局的积极协调下,郑州市各级政府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调解业务经费、补助经费等纳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预算。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以所在地农民平均收入的70%为标准,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补助,每件以30至50元标准予以解决。按照以上标准,2014年,全市共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6000万元,人均每月发放650元。

  整合资源组建人民调解专业队伍

  继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意见》后,郑州市司法局又先后与公安、检察、法院、卫生、人社、工会、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三调衔接的各类文件规定10余个,对治安案件、民事案件、刑事和解、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仲裁、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众多领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该局先后成立了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13个人民法院、49个中心法庭、142个公安派出所及28个交警大队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截至目前,郑州市共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1个,派驻调解室232个。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考核和指导,各相关部门为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对专业性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和处置规律的研究,制定调解预案,研究调解方法,着力将专业性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张书锋 王晓磊 黄河)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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