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显成效

2015-11-06 10:41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向法院,法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审判压力,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解决社会矛盾、缓解法院诉讼越发重要……”11月4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召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副院长王军武介绍说,2011年至2013年,该区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6000余件。

  将矛盾化解阵线延伸至基层各领域 构建“大调解”格局

  通报会上,据王军武副院长介绍,2011年,房山法院与区司法局合作开展的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区司法局派遣3名人民调解员进驻城关法庭,与诉前调解紧密对接,力求在源头上促进纠纷化解,缓解法庭审判工作压力。

  2013年,房山法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吸纳41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663件,调解成功265件。

  2014年,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500余件,使得多数矛盾得以彻底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通互补。

  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城关、窦店、长阳人民法庭建立与辖区党委联动的拆迁调处机制;长沟人民法庭建立“巡回指导民调”方式;河北人民法庭建立“五位一体”纠纷解决方式;燕山法庭建立“五联合五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家事法庭与妇联合作探索家庭调解新方法,院内设立人民调解室、心理咨询室、马志敏判后答疑室,邀请人民调解员、社会公益组织、退休法官参与案件调处,为到院的当事人答疑解惑。

  房山法院将矛盾化解的阵线延伸到基层各个领域,进一步实现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构建辖区大调解工作格局。

  “几年来,房山法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 2011年至2013年这三年,辖区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调处民事纠纷6000余件,这些案件的解决,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王军武副院长如是说。

  房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董辉告诉记者,自“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启动以来,房山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先后在房山法院立案庭、城关法庭开展了由人民调解员参加的诉前联动调解工作室的试点工作。

  之后,又进一步将人民调解员进法院工作延伸至法院的刑一庭、未成年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长阳法庭、窦店法庭、长沟法庭、河北法庭、燕山法庭等。

  截止目前,共遴选并分配至各审执庭室的人民调解员共计41名,其中专职6名,兼职35名。

  城关法庭成立专门人民调解室 法官指导调解工作

  据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庭长韩朝利介绍,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和房山法院签署的《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由房山法院提供独立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房山区司法局派出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城关法庭成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室。

  经过半年的培训和学习,2012年年初,人民调解室在城关法庭诉前调解组法官的指导下正式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由诉前调解组法官根据诉状中记明的案由、诉讼标的、争议事实等对案件进行筛选,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矛盾较小、难度系数较低的案件分配给人民调解室。

  人民调解员在接到转交的案件后,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便民、快捷、无偿的原则进行调解。

  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将案件移送回审判组。

  调解成功的案件,则和调解笔录一起返回给简易审判组,由审判组人员经过审查后,直接制作调解协议并发放法院民事调解书。

  “以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例,这期间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共收案260件,调解成功84件,确定开庭日期176件,协助通知当事人220人次。”韩朝利庭长介绍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人民调解室的功能逐渐增大。

  其中,调解职能不断拓展。近两年来,人民调解室处理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婚姻家庭、劳务合同等简单民事纠纷,逐步扩大到相邻关系、房屋买卖、侵权类等重大疑难纠纷。

  同时,调解成功案件数量不断提升。以2014年为例,2014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室调解成功19件,下半年调解成功27件,较上半年增长了42%。

  调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特点 确立相关案件调解机制

  在当天的通报会上,房山法院政治处主任沈波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山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

  2008年,房山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29件,2014年共受理2583件,是2008年收案量的20倍,截止2015年10月31日,房山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693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仍有不断上涨的趋势,且绝大多数为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在该类案件中,由于业主的诉讼能力特别是举证能力差,双方矛盾尖锐,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满腹的委屈,认为物业费太低,物业权力有限。这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同时还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担心调解书的示范效应会影响物业费的继续收取而干脆拒绝调解。”沈波主任介绍说。

  城关法庭在深入调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特点的基础上,经过多方会商,于2013年确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人民调解机制:所有城关法庭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首先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处理,人民调解员可通过电话商谈、当面约谈,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等多种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2014年,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一次成功解决了8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极大的缓和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还获得了业主和业管理公司赠送的锦旗。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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