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院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后备力量培养机制,丰富和完善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决定以接收部分驻沈高校具备良好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到法院担任法律实习生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
该院人事部门经过对辽宁大学等八所驻沈高校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走访调研,在摸清各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学生数量和学生实习需求等情况后,与高校进行了沟通协商,并通过对学生的综合考核、面试等程序,择优选拔了六名法学研究生和四名法学本科生担任该院的首批法律实习生。
在六个月的实习期内,上述十名法律实习生将被分配到沈阳中院刑庭、民庭和行政庭等业务部门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并由该院指定的经验丰富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法律实习生将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辅助工作,接受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开展相关审判业务实践。沈阳中院人事部门将会同机关团委、用人部门和法律院校进行实习管理,并对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评,逐步探索建立接收在校大学生担任法院法律实习生的长效机制。(邢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