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保证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落到实处,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举行专门会议,针对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出深入探讨。
会议中围绕高检院《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结合汉中市近年来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确立今后汉中市检察院公诉处办理相关案件应贯彻落实以下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一是要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等严重侵害未成年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的力度。
二是要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
三是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
四是要在工作中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机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其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应当及时通知未检部门介入,防止在检察环节存在保护真空。
五是要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办案查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同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会后,全处干警将严格执行会议精神,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沈龙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