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检察院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日前,5名人民监督员对邵武市检察院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司法改革后南平市首例人民监督员对个案进行的监督。
这次参与案件监督的5名监督员的产生,首先由南平市司法局在市级人民监督员挑选3名监督员,再由省司法厅电脑随机选出2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评议中,案件承办人全面介绍案情,出示主要证据,说明对该案拟处理决定的法律适用依据,并逐一回答了人民监督员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询问,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独立评议表决。经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在表决意见书上签署了评议意见。
据了解,改革后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有利于将监督落到实处,避免同一地区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局面。此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程序,对于南平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也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林九珍 黄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