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暨法治政府协同创新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北京四中院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政法大学为北京四中院审判业务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培训。
据介绍,双方具体合作包括:互邀有关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提供学术信息,包括研究出版物及资料的互换;合作开展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合作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双方组织的相关国内、国际学术活动优先邀请对方参加;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出版、教学实践等活动;双方共同开展法制宣传、社会服务等活动。
同时,协议还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四中院可选派优秀法官到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授课,担任实践教学导师,跟随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导师进行研修和学习。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学生可参加庭审观摩、实践锻炼和实习提供支持。
四中院还可按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邀请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授课以及挂职锻炼。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从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学生中聘用法律实习生,并为其指定导师。且为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的相关课题调研等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为四中院选派的优秀法官授课和参加进修学习提供必要的支持。
同时,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可以选派教师到四中院进行挂职交流,可以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四中院参加庭审观摩、实践锻炼和实习。
并且,法大法治政府研究院接受四中院邀请,选派专家、学者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另外,双方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课题顺利完成,成果共享。双方应对本方选派参加交流合作的人员提供时间和物质上的保障等。
此外,为确保协议落实,双方还建立了负责人定期协商机制,就年度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据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该协议的签订,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协同推进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共同组建的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战略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