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检察院搭建“绿色通道”服务民营经济

2015-10-28 15:11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创业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泉州经济发展新常态。

  “检察机关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犯罪案件中,要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册和扣押企业财产。

  “市检察院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各基层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或众创空间集聚区分别设立检察官工作室。”该负责人介绍说,检察官工作室专人负责,有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姓名、联络方式,主要负责检察职能告知、涉检事务引导、法制宣传教育、接受法律咨询及意见建议等工作事宜。

  “两级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以及海关缉私部门等执法、司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意见》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办理涉企案件以及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办理涉企案件、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合力。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将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来访、申诉、举报、控告等事项,实行专人负责;对于预约来访,应根据来访事项安排相关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共同接访。(李新鹏)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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