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主要领导亲自做执行和推动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
一是坚持“四个亲自”。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局性工作,与抓业务、搞服务、抓班子、带队伍一起抓,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重要案件、重大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同时,紧盯重点部门和办案重点环节,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是突出“一把手”带头作用。检察长把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将各项纪律要求贯穿于修身、用权、律己全过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亲自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首先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其次紧紧围绕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干警时刻保持警醒。
四是实行“一案双查”,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四风”和执法作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党组织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促进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执纪,严格履职,切实承担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是抓好教育宣传。纪检监察部门与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将勤政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检察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纳入系列教育培训工作中,融入干警的教育培训之中。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院纪检监察部门利用本系统、本地区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检察干警进行纪律作风和警示教育,促其自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禁令。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定期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检务督察、绩效考核,以及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流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制度保障。
三是狠抓监督检查。采取跟踪检查、现场督察、随机抽查等监督措施,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上级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张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