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记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样婷
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
2012年3月的一天,河南省灵宝市川口乡农民张金祥拿着4万元存单去信用社取钱时,却被告知其存款被灵宝市法院给冻结了。
张金祥急忙赶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拿出了法院调解书,解释是依据该调解书将存款冻结的。张金祥顿时觉得莫名其妙,自己从未贷过款,更没有到法院打过官司,怎么就出现了5万元邮政贷款,而且还被法院给“调解”了?
带着这个疑问,张金祥来到灵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接待张金祥后,曹样婷给民行检察干警提出一个办案思路——邮政银行贷款程序是五户联保,张金祥的贷款是由其他人担保的,那有没有类似的现象存在呢?实际贷款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应该将这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按照这个思路,检察干警最终查实还有9人“被贷款”,而且也在不知情、没有参与法院审理的情况下“被调解”。于是,灵宝市检察院对这10起民事案件立案并提请三门峡市检察院抗诉。案件抗诉后,有6名当事人撤诉,另外4起案件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有1名当事人因欠款还清撤诉,张金祥等3案均被法院改判。
虽然抗诉成功了,但张金祥的4万元已经被法院执行给邮政银行了,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呢?曹样婷提出了跟踪监督的要求,及时向法院发出“执行回转”的检察建议。
最终,法院在2014年11月将被执行走的4万元又执行给张金祥,该案历时3年,终于圆满解决。
深挖案中案是“看家本领”
作为主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曹样婷始终把办案工作放在监所工作的首位。2013年,缓刑犯强某在被监管期间,纠集他人涉嫌抢劫、抢夺、绑架、盗窃、强迫妇女卖淫5种罪名,作案14起,除强某是成年人外,其他3人均为未成年人犯罪。曹样婷亲自参与这起再犯罪案件的办理,最终,灵宝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强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深挖案中案是曹样婷的“看家本领”,她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2012年7月,吴某担任灵宝市阳平派出所娄底警务区警长期间,负责监管对象的管控等全面工作;卢某作为缓刑犯强某的直接监管人,伪造监管对象考察档案,导致被监管对象强某脱离管控,从2012年9月至12月连续作案14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2月13日,该案起诉后,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卢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要求干警大胆监督、依法监督
“公诉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通过审判监督,依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曹样婷经常给干警强调公诉职责,要大胆监督、依法监督。
2013年8月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诈骗案上诉人闫某、王某有期徒刑4年、3年,并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而这个结果却经历了起诉、一审、抗诉、重申、上诉、终审等环节长达3年多的诉讼过程。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曹样婷和主诉检察官综合全案其他证据,以诈骗罪将案件起诉至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灵宝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对于共同预谋的过程无法相互印证,对闫某、王某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接到判决后,曹样婷大胆提出了抗诉意见。她亲自将案件证据分类、重点摘抄,各类汇报材料、证据材料多达5个版本长达100余页。审阅抗诉意见书时,她字斟句酌,一句话、一个字地进行推敲。案件提出抗诉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灵宝市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判处闫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2010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建某、侯某、卫某、朱某伙同葛某、郭某某、庞某等10余人受李某指使,手持木棍刀具在灵宝市阳店镇方家河村火车桥东河道里将阻拦方家河沙石厂勾机干活的杭某、杭某某、薛某等人殴打致伤,其中杭某被殴打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薛某伤情为轻伤,杭某某伤情为轻微伤。2010年6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7人故意伤害一案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从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证据材料来看,该案情况复杂,最大困难是涉案人员较多,且供述中存在诸多矛盾。曹样婷就带领侦监局干警适时、果断、主动介入,和民警一块儿分析线索,积极讨论切实可行的抓捕方案。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2011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建某有期徒刑4年。该案上诉后,省高院于2012年2月28日裁定维持判决。2014年12月12日,灵宝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卫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公平正义是不懈追求
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曹样婷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她带领她的团队,先后获得“全省优秀公诉团队”、“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侦监工作优秀案件”、“全省首届民行精品案件”和“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等荣誉。3年来,她办理公诉案件、批准逮捕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各类案件2000多起,无一冤假错案。她个人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她说,让群众真真切切地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自己永远不懈的追求。(李晓玉 赵扬平 王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