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口上演夺子大战,离婚当天把孩子丢在法庭……这样的家庭纠纷不时见诸报端,令人心痛。家庭是社会细胞,稳固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常言道,家和万事兴。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通过改革创新处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做好家事审判工作?
目前,以河南省新乡中院为代表的中院和基层院就创新家事审判机制,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初见成效,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了解可资借鉴的经验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从而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家事处理不当惹人忧
7月20日11时40分左右,在太康县法院门口,有人拉住女孩的胳膊,有人抱住女孩的大腿,还有的扯着她的衣服,你争我夺,各不相让。据太康县法院法官王德成介绍,女孩名叫甜甜,今年10岁。她父母离婚,并于7月17日达成协议,孩子由母亲刘女士抚养,但父亲并未履行义务将女儿交给她。在刘女士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恰巧碰到女儿和她父亲,双方便各自聚集亲属在法院门口理论,后来演化为“夺女大战”。
“女孩儿一会儿被人拉到东边,一会儿又被人拉到西边,吓得小脸发白,浑身发抖,不停地大声哭喊。”眼看从争执到谩骂再到动手,事态一步步恶化,太康县法院立即组织法官和法警处置。经过8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告终。
据报道,法庭判决离婚那天,两岁的露露被奶奶从幼儿园带到法庭。法院判决露露由父亲朱华抚养,母亲陈红定期支付抚养费。因不满判决,朱华将女儿丢在法庭,转身走了。露露站在法庭大门口看着爸爸和奶奶开车离开,哭了近1个小时,还几次跑到门口张望。在法院对朱华下最后通牒之后,他才将女儿从法庭接回家。
身为独生子女的王某与郭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据王某陈述,女儿出生后,因照顾孩子问题,夫妻俩常发生矛盾,他无法适应,索性常常一个人在外喝酒,妻子怀疑其有外遇,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在郭某提出离婚后,两人发生打斗,王某将郭某掐死,最终,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年幼的女儿在失去母亲的同时也失去了父亲。父爱与母爱的缺失会对她的成长带来多大的影响我们无从预知……
这些案例绝非个案,因家事纠纷而在法院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的案例都不时见诸报端。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涉及面较宽,涉及的事比较细小,如果不能将矛盾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依旧存在,是否会故态复萌也未可知。对孩子而言,如果父母婚姻等家事纠纷处理不当,心理伤害会伴随他们一辈子。作为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全省法院一直在探索,如何通过家事审判改革,来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探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调解室
据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案件约占民商事案件的27%,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制度,以平安幸福家庭建设助推社会平安建设。省法院从构建社会平安和谐的高度出发不断努力尝试,新乡中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研究与试点并进,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结合家事审判改革的特点,新乡中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挑选审判经验丰富、已婚且具备相应阅历的法官择优选取选调有丰富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及其他亲属间发生的家事纠纷,挑选具备有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法官,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同时,建立家事调解室,成立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多方发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顺利进行。此外,他们还借助司法改革,设立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如心理测试员、家事调查官等人员,辅助家事法官进行工作,做到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力提升审判质效。
日前,家事案件审判按照新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试运行,对上诉到新乡中院的家事案件均召集调解员先行调解。试运行近一个月来,新乡中院共对10件家事案件进行了调解,其中通过调解圆满结案5件,其他案件虽未能调解结案,但对于案件后期审理也打下较好的基础。新乡中院民四庭庭长王宏彦说:“家事审判事关家庭和谐,筑牢家庭和谐基石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发挥法官审判职能,广泛营造社会和谐氛围,我们义不容辞。”
不止新乡中院,郑州、开封、濮阳、安阳、鹤壁、焦作等9个中院也为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以及推动家事纠纷化解多元化机制建设不断努力尝试。2015年9月初,全省法院在新乡中院召开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推进交流会,为有力促进家庭和睦、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表示,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势在必行。要根据家事纠纷特点,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各中院要加快开展试点工作,要将问题研究与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要根据各地实际,制订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方案;要善于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创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要注重调解员的培训,培养家事审判的专家型人才;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来投入到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工作中,更好地解决每一起家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重在标准的可操作性
任何一项改革创新都是需要时间来不断完善和实践,对司法改革来说,尤其如此。目前,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已初见成效,努力实现家事纠纷向多元化解、联合化解、服务延伸转变,立足审判职能,探索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新路径,创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品牌。对于此项改革,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他们也如是谈了对该项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鹤壁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振亚说,很多涉及家人亲属之间的刑事案件都附带有民事诉讼,也有不少刑事案件是从家庭内部纠纷处理不当引起的,所以处理好婚姻家庭案件非常重要。他认为,侧重调解结案的家事审判创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值得肯定的司法改革举措。同时,李振亚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对于哪些案件进入家事审判庭审判的标准还有待完善,另外,上下级法院间关于家事审判工作的协调统一和指导的问题也有待明确。
无独有偶,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瑞艳也对此项改革进行了肯定。家事审判庭的方式更多侧重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双方平和地接受调解结果。
对此,河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律师吴怀选说:“作为一名公益律师,我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这样不但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不至于把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搞得太僵。”他认为,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通过调解结案基本都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曾有多名案件当事人在事后向吴怀选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调解结案的案件社会效果不错,全省法院侧重调解的家事审判探索改革是个不错的方向,值得推广。
而在试行的实施新型家事审判当地人又是怎么说的呢?全国人大代表、新乡县小冀镇京华社区党委书记刘志华告诉记者,新乡县法院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是主动服务社会的“善事工程”。为了做好这一善事,新乡县法院充分依托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形成了家事纠纷社会管理新格局。(井春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