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2015-09-25 15:11  来源:南充长安网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川省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切实保障律师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公正司法,近日,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一条,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听取律师意见进行了规范: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检律沟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主动搭建多种平台,在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律师沟通、交流,广泛征求、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律师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及办理流程。

  二是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可以邀请律师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视频旁听,并将旁听情况和律师意见做好记录;对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邀请辩护律师对执行场所是否规范,犯罪嫌疑人生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视频查看,并做好记录。同时,对需要经过许可批准的重特大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申请会见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答复。

  三是规范听取意见的范围和地点。办案部门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定性、证据与辩护律师全面、充分交换意见,并且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要求,听取律师意见必须在案件管理中心的律师会见室进行。

  四是邀请律师对办案相关情况作出评价。制作《办理案件律师意见反馈表》,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所有的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结时,主动邀请律师对办案流程、办案行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填写《办理案件律师意见反馈表》,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并附卷留存。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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