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5年受理行政案件41821件
四川省高院试点“民告官”集中审 被告败诉案同比升2.5倍
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向大会作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同时,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向大会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
2010年至2015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1821件、年均增幅15.98%,审结37578件,结案率89.85%;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6330件,结案率100%——9月22日,王海萍向大会作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下称《报告》)。
据悉,2010年以来,四川省高院精选发布行政审判参考性案例35件,明确了行政职能部门不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构成行政不作为等裁判规则,2014年与2010年相比,全省法院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8%,改判、发回重审率降低0.4%。同时,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并开展试点,试点以来,被告败诉案件同比上升249.43%。
多措施解决“民告官难”
为解决“民告官难”问题,2013年,省高院进一步探索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适当分离,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并在成都、广安、乐山三地法院开展试点,由2至3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点以来,试点地区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350件,同比上升137.8%,被告败诉案件同比上升249.43%。同时,为了促进提高审判效率,2011年开始,省高院先后在成都武侯区法院等20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4月30日,试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327件,其中当庭宣判的案件159件,上诉率仅17.4%。
此外,在解决法院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裁执不分”的问题上,2012年省高院在全省推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改革。五年来,全省法院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后,裁定准予执行44467件、不予执行11863件。“裁执分离”后,全省法院裁定交由行政机关执行征收案件565件。
“一把手”出庭率超一半
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省多地法院建立完善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2015年5月至8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884件,出庭应诉率达57.55%。《报告》还指出,在严格执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方面,省高院专门下发文件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全省法院清理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土政策”,坚决纠正增设门槛、实质审查、过度审查、拖延立案、不立不裁等不当做法;并派出6个工作组赴各地督查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受理起诉行政机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未依法履行监督查处职责等新类型案件。针对行政诉讼专业性强、法律争点多等特点,全省法院在行政诉讼立案和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诉讼辅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2015年5月至8月,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当场登记立案或要求补正材料后立案4812件,同比增长116.2%。
典型案例
出租车顶灯案:县政府当被告
内江市隆昌县某广告服务部承接了该县出租车车顶灯经营业务。不久,隆昌县运管所、城管办出具了不许可其从事安装出租车顶灯经营业务的决定。
因不满该决定,该广告公司向内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隆昌县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侵犯其自主经营权,确认强制拆除顶灯行为违法,并要求隆昌县政府赔偿损失30余万元。
由于该案属新类型案件,同时涉及出租车领域市场竞争和政府管理行为,内江中院在审理中多次召开协调会,最终当地政府取消了对出租车顶灯安装的限制,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原告放弃了行政赔偿请求,并自愿撤诉。(宋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