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辽宁省锦州市司法局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者和农民为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法律法规,以提高他们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抓好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重点学习《公务员法》,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抓好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和现实案例,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抓好对企业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市场规则意识。五是抓好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确保农村邻里、家庭和谐稳定。
围绕“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普法宣传活动做到了目标清、方向明,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一般,使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孙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