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出庭指控犯罪工作水平,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组织部分县区院公诉科长、业务骨干参加了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观摩活动。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伪造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改制企业说明文件等申报资料,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145万据为己有。庭审时,公诉人详细论述了犯罪构成,围绕指控事实对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主观恶性进行讯问,就国家机关政策文件等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示证,向法庭完整地呈现了王某的诈骗过程。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被告人当庭供述和客观证据,与辩护人进行答辩,并通过发表公诉意见,使在场每一位人员受到警示,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个过程中,公诉人紧密围绕案件事实,指控犯罪沉着冷静、义正辞严,讯问被告条理清晰、繁简得当,举证质证环环相扣、论据充分,庭审答辩思维缜密、应对得体,展示了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公诉业务水平。
庭审结束后,市院公诉处长张艳主持召开评议座谈,各县区院公诉科长及业务骨干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案件进行点评。
一是充分肯定了公诉人仪表举止、言语表达、举证质证、答辩技巧等方面的良好表现,取得了观摩活动预期效果。
二是认为庭审观摩活动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载体之一,有利于提高公诉人实战能力、积累庭审经验,有利于培养公诉人职业素养、准确指控犯罪。
三是客观查找了庭审过程以及庭前准备阶段暴露的不足,例如起诉书制作不规范、犯罪事实表述不详尽,证据种类划分不合理、讯问答辩内容不深入等。
张艳处长在总结发言时强调,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组织有序,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程序规范,参会人员点评中肯,能够指出优点、发现不足。各县区院公诉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问题,力查力改,不断提高全市公诉工作水平。(闫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