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司法局: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015-09-12 22:24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立足人民调解协会对人民调解员“管理、指导、培训、考核”四大职能,有效指导协会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系统性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编制《普陀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指导手册》,涵盖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流程、机制、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15项内容。

  二是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普陀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把好“准入关”,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员聘用程序。对于工作不力、违法违规的人民调解员,终身取消其受聘资格。

  三是完善评定制度。修订《普陀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综合调解经历、培训课时、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每年进行等级评定,并与市级首席人民调解员评选相衔接。

  四是健全培训体系。与区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并构建由区司法局(协会)、培训基地、司法所三级培训网络,形成全员培训、初任培训、示范性培训、岗位培训、实务培训、日常培训等培训模块,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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