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九月,又是一年开学季,让无数学生及家长无比忙碌,本期平安课堂为大家讲解三起真实案例,给学生及家长提个醒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雇佣他人接送孩子应签合同

  ■莫站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

  ■实战演习”让孩子远离拐骗 

  事件回放▶▶▶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地处农村,近年来,当地大多数年轻父母外出打工,将年幼的孩子留在家中。小玲父母在浙江温州打工,其自小就跟爷爷奶奶在家乡生活。

  2014年9月,7岁的小玲上小学了。按照划片,她要到距离家一公里以外的峨桥中心小学上学。爷爷、奶奶年纪大了,不能接送孙女上下学,也不放心让小玲独自出行。而学生接送车也无法进村,于是,老人跟村里其他孩子的家长商量,花钱雇同村的老李接送小玲和几个孩子。

  老李40来岁,开一辆面包车,每天接送小玲和几个学生。路上很长一段是正在修建的乡村道路,不仅弯道多,颠簸不平,而且两侧是陡峭的山坡,十分危险。2014年9月开学不久的一天清晨,老李驾车带着小玲和5名孩子赶往学校。途经一个弯道时,迎面来了一辆大货车。面包车避让不及,冲到山坡下,幸亏被几棵大树拦住,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在这个过程中,小玲和几个孩子虽然只受到不同程度的擦伤,但吓得不轻。由于几个孩子家人没有跟老李签订任何协议,孩子的治疗、营养及其他费用也无法获赔偿。

  事件分析▶▶▶

  以芜湖市三山区峨桥中心小学为例,学校共有学生近千名,每年新生约120名,占该校学生比例12%。这些新生中,80%以上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其中,65%的孩子家人雇人接送孩子,25%的孩子家人或骑车、或徒步接送,10%的孩子自己往返。仅2014年以来,就发生因雇车接送、家人接送导致的交通事故10余起,孩子走失事件3起,所幸都找了回来,也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当前,一些小学由于经费、管理、审批等方面原因,没有安排接送学生的车辆。有些地方虽然有具备资质的私人学生接送车,但不能顾及所有乡村,尤其是一些道路难行、地处偏远的小村,接送车无法到达。因而,家人只好雇人接送孩子。殊不知,安全隐患就在身边——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一旦发生事故无法兑现任何赔偿;被雇佣者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并不能认真履行职能,一旦出现意外,往往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罗斌辉(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峨桥派出所民警兼法制副校长)

  民警支招▶▶▶

  雇人接送小学生上学,某种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而,学生家长需要雇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资质,家长不可大意将孩子交给无资质的接送车辆,尤其是农村地区一些非法营运车辆更加危险。

  首先,把好接送学生车辆审核关。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应按照当地制订的校车管理方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经教育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和驾驶人验审合格并办理手续核准后,领取统一的校车标牌方可运行。未经申请并审核批准的车辆,任何学校都无权配置或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

  其次,把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教育局、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定期严格检查,车辆必须安装座椅安全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同时,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行中,校方应安排教师或专职护送人员跟车接送学生,明确驾驶人及跟车人员的职责。公安交管部门及派出所应安排警力在学校门前执勤,维护秩序;制止接送学生车辆发生超载、超速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查处“黑出租”。

  再次,把好因接送学生车辆导致的矛盾调处关。如果因情况特殊必须雇佣他人接送学生,家长与对方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一旦发生因雇人接送孩子上学导致的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取证,掌握证据资料,做到依法处置。如果涉及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应联手当地教育部门等共同处置。通过宣传法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调处,尽早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事故回放▶▶▶

  8月14日下午5时30分,王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行驶在回家路上。车辆行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与草场门大街相交处时,因道路施工围挡,视线不清,导致与一辆左转弯的汽车刮碰。瞬间,电动自行车失控,男童从电动自行车踏板上摔下来。所幸汽车当时车速不快,刹车及时,男童只是右腿骨折,无生命危险。看着孩子受伤后的痛苦表情,王女士追悔莫及。她说,当时让孩子坐在电动自行车的踏板上,以为开车时自己用两只脚夹住他,不会有事的。谁知在发生刮碰的时候,车辆一失控,她的脚条件反射地从踏板上放了下来,小孩就摔了出去。家住新疆的吴某早年因受刺激患上了精神病。辖区派出所一个月接到关于吴某肇事的4起报警,其中3起为砸坏停靠的车辆玻璃,砸完后他得意地哈哈大笑,扬长而去。最后处置结果是由政府出资,民警和他的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分析▶▶▶

  轻便灵活的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家长搭载孩子的重要交通工具。据媒体报道,15年前,全国的电动自行车还不到5万辆,如今,这个数字早已突破了1.5亿大关。几年之中因驾乘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也增长了6倍。而其中我国每年有超过18500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是欧洲的2.5倍。儿童在出行安全方面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如何让孩子们在路上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安全,成为家长和全社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然而,一些家长并没有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固定坐椅,也不知道如何安装。甚至有一部分家长直接将孩子安放在踏板上,或站或坐,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存在着致命的安全隐患。

  仲春雨(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宁海路派出所民警)

警方提醒▶▶▶

  电动自行车本身稳定性差,缺乏平衡性,当搭载乘员时,方向会更加难以控制。在狭窄的非机动车道上通行,一旦在驾驶过程中遇上突发情况,车身发生倾斜,在踏板上或站或坐的儿童很容易摔落地面。即使发生并不严重的撞击,孩子的头也很容易撞在电动自行车车把之类的硬物上。

  新学期来临,家长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车速,使用安全坐椅,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事故回放▶▶▶

  8月28日,为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联合一所小学举行了“防拐骗”演习。

  演习结果让老师和家长吃惊不小,6位小朋友中有4位被“骗走”,概率达66.6%。演习现场,民警扮演“狼外婆”,分别以“妈妈有事没空来接,我是妈妈的同事来接你回家”、“奶奶急病住院,爸爸妈妈委托我接你去医院”、“妈妈出差了爸爸在开会,让我接你去酒店吃饭”3个理由,对二年级的6个小朋友开展“拐骗演习”。

  这6个小朋友中,除了有2个表示要借用手机给爸爸妈妈打电话确认、要跟老师说外,其他4个或不假思索或稍微迟疑一下后,就跟着“狼外婆”走了。

  事后,老师表示,虽然模拟看似“残忍”,但骗子会抓住孩子担心亲人的弱点来骗孩子,认为民警的演习很有针对性,也给学校、家长敲响了警钟。

  老师们表示,平时,学校通过上安全课、参加安全教育日活动等方式,教育孩子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孩子都说知道了。但经过“防拐骗”演习发现,实际遇到问题,一些孩子一下子就被骗走了,孩子的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差,防拐教育任重道远。演习中民警向师生讲解了常见拐骗伎俩,并传授了防拐骗的方法。

  警方提示`▶▶▶

  最常见拐骗伎俩为:一是“假冒亲人法”。拐骗者之前做过一些“功课”,能叫出孩子的名字,并冒充父母的亲朋好友,带孩子回家或去医院等。二是“物质引诱法”。比如向孩子承诺带他去看某部热门电影、吃某种好吃的东西等。三是“带路引路法”。假装向孩子打听路,然后让孩子带路。四是“故意添乱法”。故意装作不小心,撞掉孩子的东西,称要带孩子去商场买新的。

  民警提醒孩子们,一是应当熟记自己的家庭个人信息,以便在急需时取得联系。二是放学时如果不是自己的亲人来学校接,要及时告知老师。三是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四是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五是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不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信息。

  长安策划:策划/李镕良(中国长安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