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京津冀司法行政领域“1+4”合作协议在北京市签订,由此拉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合作、协同发展新序幕。记者对话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解读“1+4”合作协议。
记者:请您介绍“1+4”合作协议具体是指哪些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于泓源:这次我们和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和《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和《京津冀公证工作发展框架协议》。五个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其中《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是宏观指导性框架协议,其余四个协议(子协议)为统筹推进原则指导下,先行启动的四个合作领域。
这次的宏观框架协议中明确4方面11类重点合作领域。
首先是在加强管理协同方面:比如三地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指导协调。又比如三地将加强监狱戒毒和安置帮教工作联动协作,延伸帮教绿色通道,为跨省市开展延伸帮教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是加强服务协作方面:比如三地将组建区域专项法律服务团,为区域协同发展进程中涉及的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民生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等等。
第三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依托三地优势资源,实施人才联合培养工程,深化三省市司法行政干警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法律服务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并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的法律服务人才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人才合理流动。
第四是加强三地司法行政信息共享方面:比如探索建立基础数据互通机制,建立以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服务管理信息为主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应用系统;又如将畅通突发应急信息通报渠道,建立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跨区域重大矛盾纠纷、社区服刑人员跨地域流动等突发事件或应急响应事件的信息通报渠道。这些都是宏观框架协议下明确的内容。
记者:那么四个子协议里包含哪些新的合作内容呢?
于泓源:四个子协议是依托总体框架协议进行细化的。
监狱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中,明确提出建遣送罪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三地监狱安全定期轮流互查机制等内容。比如协议中规定,对批准保外就医的非本地罪犯,特别是病情危重需在本地区社会医院治疗暂不能押送至居住地的罪犯,三地监狱管理局应加强协调,探索推进档案接收、看管看押等具体衔接的途径和方法。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中,提出三地要联合开通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宣传教育专网,打造京津冀法治宣传媒体联盟,全面推动京津冀三地传统普法媒体和普法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时代理念,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级各类媒体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三地将密切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本省市功能定位,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交通一体化、2022年冬奥会举办等重点领域、重大事件、重要节点,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此外,三地还将建设京津冀普法专家资源库和志愿者队伍。
律师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中,提出三地司法厅(局)将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合作,为律师异地办案创造良好执业环境等。三地律师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律师行业协作和权保机制、加强律师行政执法和行业纪律处分协同合作等内容。
公证工作发展框架协议中则提出三地将建立公证文书核查合作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等内容。如加强重大案情通报、案情委托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三省市公证行业基础数据互通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内容等等。
记者:“1+4”合作协议出台的初衷是什么?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于泓源:目前京津冀三地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存在政策规章不对接、管理机制不协调、行业标准不统一、服务民生不便捷、信息交流不畅通等诸多问题,目前的合作协议就是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三地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强三地工作协调与业务协作机制建设。也是为了积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记者:未来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领域的合作具体如何开展、如何落实?
于泓源:首先是要把三地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来谋划、来推动,具体说就是对已达成共识、易于操作的合作领域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率先突破;对长远合作任务,研究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实现区域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所以先期选择了四个方面先行先试,于是就签订了四个子协议。
京津冀三地各有特色,在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丰富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搭建协同平台,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区域司法行政事业互促共建、改革创新、合作共赢。
记者:如何确保协同发展事宜稳步落实,有没有一些组织上、制度上的保障?
于泓源: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成立“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性工作机构,由三省市司法厅(局)分别确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由三省(市)监狱管理局、戒毒局(教育矫治局)、司法厅(局)职能业务处室成立若干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此外,还建立了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些都能够确保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领域合作不断深化。(李松 黄洁 钟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