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在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现场会。省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马维民,省检察院预防处处级检察员张华,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风欣,市院预防局局长李金堂,新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钢成,新华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义恩,各基层检察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预防科长和内勤参加现场会。
与会人员参观了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展板,观看了相关专题片。新华区检察院、宝丰县检察院、叶县检察院、郏县检察院和湛河区检察院介绍了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主动服务“三农”工作的经验做法。卢风欣对各基层检察院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方面作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各类涉农补贴,侵吞国家征迁补偿款,套取、骗取国家支农惠民专项资金,或乘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之机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坏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三农”政策落实和涉农资金运行安全,为农村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就进一步做好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强调:
一要站位全局,进一步增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大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惠民政策、措施,中央财政涉农补贴种类不断增加,范围逐渐扩大,标准日益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但是,由于涉农投入的配套监督制约措施落实不到位,随着“三农”投入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涉农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侵吞国家征迁补偿款,套取、骗取国家支农惠民专项资金,或乘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之机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甚至“小村官大腐败”、“小官巨贪”现象也屡见不鲜。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三农”政策落实和涉农资金运行安全,为农村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2015年初,平顶山市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受到了市四大班子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市委书记陈建生要求“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落实,让百姓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变化,为社会聚集更大的正能量。”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平顶山市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中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各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院党组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高的热情、更扎实有效的措施,把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要贴近实际,准确把握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方向和重点。“三农”工作,涉及领域广、项目多;涉农资金量大、点多、面广、战线长,农村基层干部经手或参与、协助政府管理的行政事务也非常繁杂,检察预防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各基层检察院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做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看,应重点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职务犯罪案件仍然易发多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涉农补贴和农村弱势群体的优抚、救济三个领域。
三要多策并举,努力提升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质量和效果。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少数人员法律观念、宗旨意识不强、经不起诱惑的原因,也与相关教育、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有关。因此,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必须多策并举,综合运用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和预防约谈等专业化预防手段,提升预防工作质量,增强预防效果。要强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着力增强农村干部的“免疫力”;要强化预防调查,着力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把预防调查手段运用好、作用发挥好,把预防调查的成果转化好、落实好,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构建协同预防的常态化机制。要落实市检察院《关于惩防一体化工作暂行规定》,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领导协调、分工协作、信息交流、预防介入、线索发现和处置等机制,促使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的相互配合,形成检察机关预防与侦查的整体合力。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多部门参加的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协作机制。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信息交流沟通,形成多方协商、共同研讨、联手预防的社会预防格局,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