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推出五项举措,努力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彰显了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该院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控申科骨干力量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司法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转变理念,消除思想障碍。要求干警坚决消除机械执法和回避矛盾的片面思维,摒弃衙门作风,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把执法和救助作为一种服务社会的方式。
突出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积极对四类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
加强管理,规范实施救助。对辖区内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逐一排查,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受到司法救助。
加强宣传,扩大社会认知。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爱民实践活动、下访巡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司法救助的范围、标准、期限、流程等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和群众对司法救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