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三家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审查
沈阳中院制定细则全面规范司法鉴定
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消了三家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审查。其中,辽宁某拍卖公司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撕毁法院封条,妨碍执法,停止其备选资格;辽宁某房地产评估和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审核材料,果断取消其资格。
司法鉴定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司法鉴定准确与否,直接决定案件的审判质量。去年,沈阳中院对外委托鉴定5134件,旧存180件,完成5056件,时限内结案率达到96%以上。然而,评估、拍卖“去名册化”后,法院不再编制评估、拍卖机构名册,鉴定机构比较混杂,收费标准不统一、时限和流程不公开、鉴定人资格不透明等问题比较突出。沈阳中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新期盼,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五项司法鉴定工作细则,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化,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制定行业收费标准,杜绝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沈阳中院结合各鉴定行业收费标准,制定了《鉴定机构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和《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收费标准的约定》,并与登记在册的所有鉴定机构签订了收费约定的协议,规范鉴定机构收费标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规范委托鉴定时限和流程,沈阳中院出台了司法工程造价鉴定对外委托操作规程、司法评估对外委托操作规程、司法审计对外委托操作规程、文书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操作规程、法医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操作规程。该五类规程全面公开司法鉴定内容、流程,提升了鉴定的司法公信力。为严格设定鉴定机构入册标准和程序,制定《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对入册专业机构的从业时间、注册资金、执业资质等情况作了明确要求,并对入围标准、入围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立了刊登公告、申请报名、实地核查、选择确定等四个入册步骤,最后由评审小组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入册最终名单。
沈阳中院为量化鉴定人评价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业绩考评办法》,对鉴定机构业绩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方式上,采用日常监督评价与年度考核排名相结合的方式,从机构组织情况评价、日常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评价及个案跟踪结案评价等方式和角度对各专业机构的组织规模、专业水平、内部管理、服务态度、工作质效等方面予以量化考评。在考核监督上,采取全方位客观评价考察模式,让审判执行人员根据鉴定拍卖流程和对鉴定意见的最终采信效果参与评价,促进鉴定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保证鉴定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高质、高效。搭建公平高效的信息化平台。
为减少内幕交易可能性,确保涉诉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防止发生司法腐败,沈阳中院将网络拍卖在全市推行,制定了《司法拍卖操作规程》,就司法拍卖启动、机构确定、拍卖委托、竞买交易、结算交割等作出了详细规范,每月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和拍卖等案件的收、结案情况在法院内网“司法鉴定”专栏予以公示。(刘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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