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室、行业协会调解室在诉调衔接工作职能,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保护和促进福建省漳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漳州市工商联成立“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诉调衔接调解室”,并对聘任的首批市级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8月12日,某公司员工到长泰法院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我们立案后,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长泰县总商会的会员,且受伤员工也是下属某乡镇商会会长,为妥善化解矛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我们将案件委托长泰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于8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会上,具有运用诉讼调解、商会调解与行业协会调解丰富经验的长泰法院,就此做了经验介绍。先进实例给与会人员带来直观的感受,对于如何有效推进商协会调解的无缝对接,起了重要作用。
会上,漳州中院副院长刘毅勤对建立健全该机制提出要求,要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衔接工作的责任使命感;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衔接工作;要加强领导,为完善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衔接机制提供组织保障。持续促进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为平安漳州、法治漳州、富美漳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洪凌霄 刘荫花 林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