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检察院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

2015-08-28 16:42  来源:宁夏长安网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检察院专门为涉案款物“安”了个“家”。

  在灵武市检察院内,有一间设有双锁防盗门、钢质防护网的房间,房间内配有无死角摄像头和红外报警器,这就是该院保管涉案款物的库房。库房内配备了编号储存柜、储物箱、具有报警装置的电子密码保险柜。小件物品装入专门的物证袋,较大物品粘贴标签,标明案件名称、承办人、物品名称、型号、特征、数量等后储存。贵重物品、现金存入保险柜,对于特别贵重的物品坚持拍照留存,保证了物品外表的校对和复核。该院指派两名涉案款物管理员,分别保管库房门钥匙和保险柜密码,确保两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出库和入库涉案款物,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摄像监控。

  同时,该院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管理部门对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逐一清点,规定入库时管理部门要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审查移交管理的涉案款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等。如果作为案件证据的物品,需移送其他单位的,则要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办理出库。(冒建宏)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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