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两地率先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省际协作
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沪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省际协作。今后,沪苏两地涉罪未成年人在接受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过程中,将能更好地得到特殊、平等的司法保护。
双方协定,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地和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分属沪苏两地的,犯罪地检察机关可商请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或社区矫正,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并就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社区矫正协作的具体程序予以规范。
据介绍,近年来,流动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不断攀升。以上海为例,2014年,来沪未成年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人数的86.6%,且大多数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对这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落实特殊程序要求和非监禁非刑罚化措施,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课题。
近年来,上海已有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与外省市检察机关进行异地协作,对来沪未成年人在其户籍地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助机制,以切实提升帮教、挽救工作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异地协作,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趋于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沪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建立起沪苏两地相互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区矫正等特殊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搭建沪苏两地未检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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