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四川泸州检察院“四个确保”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2015-08-24 16:41:1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泸州长安网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实现“四个确保”,扎实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统一保管、专人负责,确保财物安全

  案件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涉案财物,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指派干警专人负责,建立专门的查封扣押物品入出库台账,详细记录扣押物品入库、出库时间及处理情况;购置专用的保险柜,对不同案件、不同类型的涉案财物进行归类区分;安装24小时实时监控设备,确保涉案财物保管安全。

  二、当面核实、分类保存,确保账实相符

  案件管理中心干警在接收涉案财物时,结合移送清单与办案人员当面逐一清点核对,尤其是对物品的型号、特征进行详细登记;物品接收后结合对应案件对涉案财物进行统一编号,分类予以保存,保证对涉案财物种类、数量一目了然;同时为每个有涉案款物的案件建立涉案物品查询、调用档案,详细记录涉案物品的流转情况,将出入库台账与个案档案两相结合形成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做到账目清晰、管理有序。

  三、网上流转、分级审批,确保管理科学

  该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所有涉案财物同步记录在检察专网进行信息化管理。入库时,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对接收物品后拍照、上传;调用、借用及出库移送时,案件承办人需遵循审批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写明调用原由,调用、借用报经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移送其他单位或退还被扣押人、被害人需层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核查网签批文后才可处理涉案物品。

  四、实时监控、专项检查,确保监督有力

  该院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派专人定期开展案件流程监控,重点监控涉案款物案件的办案流程、审批手续、文书制作、款物处理等情况,实现对涉案财物的跟踪监督。同时,为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无死角,案件管理中心还定期开展专项全面检查,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责令及时整改。今年加大人民监督员跟踪监督力度,丰富监督方式,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监督有力。(黄泳龙)

[责任编辑:王静]
相关报道

·四川泸州 “江阳模式”传递法治好声音
·四川泸州检察院积极探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四川泸州中院进驻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店开张
·四川泸州公安加强街面整治 增强群众安全感
·四川泸州警方四大举措提高出入境管理效能
·四川泸州公安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川泸州公安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川泸州检察机关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四川泸州公安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
·四川泸州公安集中整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
·四川泸州公安机关部署高考期间治安保卫工作
·四川泸州公安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