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书记姜燮富(正局级)涉嫌受贿一案,2015年8月21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燮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姜燮富,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姜燮富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区委书记、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党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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