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江西省检察院下发通报,对江西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对抽查的案件逐案形成台账,要求责任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纠正情况书面层院省检察院。
2015年7月,江西省检察院组成12个检查组,对该省12个设区市院、南铁分院和部分基层院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随机抽查了48件职务犯罪案件,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
记者从该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注重开门征求意见,严格自查自纠,研究整改措施,对照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南昌市院对近年来办理的243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深入查找问题;赣州市院检察长胡火箭到基层院调研时,和随行工人员一道对基层院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监等部门案卷进行细致检查,现场“挑刺”、要求整改,并对案件质量评查问题较多的基层院检察长进行集体约谈;九江市院对4起不规范案件和4名不规范案件承办人全部在内网通报,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在深入剖析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该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增强“我要规范”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刻反思查摆问题是否查实查透、是否“见血见肉”,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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