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立“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以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非京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该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与观护基地、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三方安全协议。检察院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非京籍未成年人送交观护基地接受监督考察前,在征得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签订三方安全协议。协议明确了三方责任:检察院主要负责定期到观护基地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观护基地主要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日常人身、食宿、消防、卫生、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观护基地各项规定,服从管理;法定代理人应当配合检察院和观护基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如发现异常迹象应当及时向检察院和观护基地报告。
二是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协议书》。通过该协议,建立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联席机制,并确定两家绿色通道医院,做好非京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健康体检及医疗就诊工作。
三是在监督考察期间为未成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拓宽了出现意外情况的救助渠道,进一步保障非京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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