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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在编在职民警享人身意外伤害险

2015-08-20 22:45:5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2015年起,福建省莆田市所有的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将开始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前,记者从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获悉,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日前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为全省所有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这也标志着警察抵御职业风险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该保险项目由公安部作为投保人,为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投保,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保险期一年,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根据相关协议,此项保险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20万元;二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三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此外,被保险人还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

  据了解,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可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陈盛钟)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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