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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探索五位一体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15-08-19 16:24:3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自2002年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到2015年全国全面实行,历经1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多年来,洛阳市始终坚持“打牢基础,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克服缺编少员、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6月份,河南省洛阳市18个县级行政区域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已逾万人,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特别是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后,社区矫正工作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探索实践“建立两项机制,加强三项建设”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符合洛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现实需求。

  一、建立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社区矫正执法联动机制。社区矫正离不开部门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法、检、公、司等政法机关,一定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与衔接配合,使刑罚执行的法律性、严肃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保障。政法综治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各部门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把社区矫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评机制,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二、建立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新修订的刑法和刑诉法明确了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社区矫正。所以,尽快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是洛阳市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要以县级为重点,在县级司法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作为日常监督管理机关。同时,要探索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将其作为社会化管理的窗口,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帮扶工作,形成一套管理、执法、帮教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

  三、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结构合理”的运作模式,组建一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力军的作用。二是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增强工作辅助力量。三是将社区矫正志愿者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加强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其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动态、开展跟踪帮教、进行心理辅导、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专业人员的引进和使用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吸收法律、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

  四、加强坚实可靠的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编制、人员、经费、场所等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政法综治部门要将社区矫正保障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重点难点,扎实开展调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方面的倾斜力度。编制人事部门要在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等方面,给予社区矫正工作更多关注和支持。财政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各级社区矫正经费的划拨与使用,并建立动态增长和适度调整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强积极正面的社区矫正舆论环境建设。当前社会上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有疑虑,担心影响严格执法,影响社会治安。要把握好积极正面的舆论宣传导向,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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