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宏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宏强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副市长(分管城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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