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两级法院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以及失火案件,探索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破坏森林的行为人与受害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由被告人或其亲属在受害地点补植一定数量的树木,使受损的林地得以复绿,或由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补偿金,由他人替代在受害地点或由法院指定的地点补植一定数量的树木,进行替代性的“补植复绿”。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或交纳补偿金的,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予以适用缓刑。
三年来,莆田两级法院审理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有8名被告人自愿交纳补偿金共计58.23万元。修复失火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430.84亩,林木约1018立方米。(黄健忠 林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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