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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皖闽新全体民警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2015-08-13 09:45:3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加强民警职业风险保障 健全完善民警保险制度

  吉皖闽新全体民警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近日,吉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正式举行,标志着吉林省4.3万名公安民警全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为深入落实公安部党委“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理念,吉林省公安厅积极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进行交流协商,最终就为吉林省4.3万名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并敲定了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当天,保险公司负责人就如何办理全省民警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专门从承保模式、保险方案、附加赠送和服务内容4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签字仪式上,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按照中央和公安部改革方案总体要求,围绕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不断研究探索相关风险保险机制,努力提高民警工资待遇和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同时,全省公安民警要一如既往,努力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李吉胜)

  8月11日上午,安徽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标志着安徽省由中央财政保障的公安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通知精神和厅党委从优待警工作要求,安徽省公安厅人事处主动对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服务协议的签订、保险理赔、工作流程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大限度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安徽全省平均每年有1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10多名民警英勇牺牲,在职民警病故问题也十分突出。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建立对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安徽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民警职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民警职业风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关清)

  8月12日,福建省公安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健全完善民警保险制度,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据了解,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明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签约仪式结束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相关部门就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办理流程进行了培训,福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郑明 刘世界)

  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字仪式在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标志着全区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介绍,新疆公安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区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因公牺牲400余人,因公负伤2500余人。

  据了解,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根据2014年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建立,保险对象为全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根据规定,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签订协议的保险企业将根据合同要求和服务承诺,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伤亡民警都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兰泽东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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