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结合该院实际,明确财产保全案件办理职责,提高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制定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到财产方面的,既事关老百姓人身、财产实体权益,又关涉老百姓诉讼权益等民主权利保障,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此规定分别从人民法院审查、处置财产保全担保应当遵循的原则、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方面、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方式、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除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何担保等等十八方面内容,详细细化了诉前、诉中、执行前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对进一步完善该院财产保全案件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山西河津公安局查处“黄赌毒”案件12起
·山西河津法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办案
·山西河津法院到看守所以案说法促改造
·山西河津启动百日严打整治行动
·山西河津市检察院:选任职务犯罪案件主办检察官
·山西河津: “一卡五关”提升办案质量
·山西河津: “一卡五关”提升办案质量
·山西河津市检察院:评先评优活动激发工作热情
·山西河津检察院八项活动激发民警干劲
·山西河津建筑业春节消防无“战事”
·山西河津:举行“远东杯”刑诉法知识竞赛
·山西河津市干部道德诚信考核工作受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