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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法院通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

2015-08-11 14:47: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通报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主要特点等。

  “2010年8月,马某作为公司出纳,明知800万元系征地补偿款,仍在张某的指示下将款汇入张某指定的个人账户……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裁定:对罪犯马某不予减刑。”8月1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通报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主要特点以及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主要做法,并通报了4例典型案例。

  “马某虽然在监狱表现不错,但因涉案款项并未完全追回,没有消除犯罪影响,最终被依法裁定不予减刑。这正说明了减刑假释是有严格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制度,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工作。社会上一些观点认为‘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幅度大、实际服刑时间短,事实却不是这样,无论什么人面对减刑假释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只有满足了条件才可能适用减刑假释。另外,法院对于‘三类罪犯’(职务犯、金融犯、涉黑犯)的减刑假释,在起始期、间隔期、减刑幅度和审理程序方面相比于普通罪犯都有更严格的要求。”郑州市中级法院减刑假释庭负责人楚绍京说。

  发布会介绍,郑州市下辖六所监狱,减刑假释案件量年均4000件以上。2015年1至7月底,郑州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减刑案件1802件、假释案件11件,结案1386件,审限内结案率100%。

  据了解,下一步,郑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特别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假释标准,扩大假释适用率,发挥假释制度的独特功能;进一步加大公开审理和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认知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有效监督刑罚执行变更;进一步探索符合制度特点的庭审模式和裁判文书改革,最大限度地提高庭审效率和开庭率,增强减刑假释裁定的说理性,让服刑罪犯乃至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对罪犯普法教育力度,特别是对不予减刑假释和缩短减刑幅度罪犯的释疑解惑力度,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维护监管秩序;坚持定期自查自纠制度,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并依法解决;坚持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引导树立正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理念,为平安郑州、法治郑州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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