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不断加强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按照湖北省院规定实行管办分离、归口办理、对口监督的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模式,形成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一体化格局,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不断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汉川市检察院构建归口受理模式,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该院将群众投诉、当事人申请、案管部门监控发现和内部有关科室自行发现的诉讼违法线索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归口管理,负责受理、分流、交办、督办等工作,规范了案件线索渠道和办理程序。
同时,该院依照省院关于诉讼违法线索管理规定办法,建立《诉讼违法线索受理登记表》、《诉讼违法线索首办流程登记表》、《诉讼违法线索移办函》等规范制式文件移交该院对应科室办理后,再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查办部门办结后将诉讼违法线索查办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案管中心反馈,案管部门强化对诉讼违法线索流程的监控,改变了以往管理层次多、各自为战、监控不到位的状况,增强了管理的规范性和监督制约。
2015年1—7月,该院案管中心共受理和发现诉讼违法线索43件,移送侦监科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5件,移送公诉科办理诉讼违法案件15件,移送监所科办理超期羁押案件1件,移送民行科办理涉诉案件2件。其中公安机关应立未立刑事案件13件,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案件5件,公安局讯问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3件,公安机关违法延长拘留期限3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超期3件,公安机关扣押与案件无关财产1件,法院有关裁判违法2件,法院超期送达判决书4件,法院审理违法刑事诉讼程序1件,法院谅解书未经庭审质证2件,还有其他违法事项6件。检察机关针对上述诉讼违法事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检察建议书1份,均被公安局和法院采纳或者纠正。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超期羁押问题,还引起市领导和公安局长的特别关注,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整改,严格依法办案。(张俊华 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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