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把好“三关”:严把案件“进出关”、法律文书的“质量关”、办案流程的“监督关”,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或起诉案件存在的罪名引用不规范、取保候审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等问题,我们在受理案件时,做到三个‘细核查’,即仔细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核查案件的管辖是否正确,查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以来,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500余件案件进行了受案审查,尤其是对300余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做到了逐一电话核实;对10余件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案件不予受理,责令整改后重新移送,并将梳理出的法律文书罪名引用错误、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等问题,一并反馈公安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有效避免了“带病”受理现象。
另外,该院还对公开的法律文书实行“三次审查”制度,即先由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案管部门进行细查,重点对文书屏蔽内容、文书格式、文字错误疏漏等问题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在案件信息材料发布后的次日,进行“回头看”,确保“零差错”。“如果审核中发现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案件承办人改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渐梳理出了‘常见病’和‘易发病’,以便今后‘对症下药’”,案管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定期参加业务部门的全员会议,进行现场告知,并提出防范建议。2015年以来,该院共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法律文书近400份,文书数量和质量位居宁波市各基层检察院前列。
同时,该院严把办案流程的“监督关”,建立了不规范行为筛查机制和监管通报及督促整改机制,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不规范行为筛查机制是由案管部门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监控,在确保办案期限得到严格遵守的前提下,围绕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是否到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否到位、办案程序性规定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严加筛查。2015年以来,该院共梳理出不规范或者法定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10余项。同时,该院还将不规范问题一并列举通报,进行针对性分析,提出整改建议。2015年以来,案管部门已向相关业务部门发出整改建议60余次,有效保障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的落实。(屠春技 徐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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