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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院推进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

2015-08-10 14:45:5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山西长安网 

  8月4日,山西省检察院在山西省长治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转变观念、依法履职、勇于创新、提升素能,实现侦查监督理念思维、工作机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的法治化、现代化。尤其是侦查监督部门要把监督作为“主业”和“基本功”,更加注重在审查逮捕中发现侦查违法行为,确保公正行使侦查权,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

  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介入命案侦查工作,积极探索设立驻公安检察室工作,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进展情况专项检查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情况调研等活动,狠抓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着力提高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效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省六大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普通刑事案件7395件9850人,批准逮捕5884件7672人,不批准逮捕2030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0人;共受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10件346人,决定逮捕270件295人(厅级13人、处级72人),决定不予逮捕21件26人,共建议自侦部门立案32件40人,自侦部门已立案26件32人。全省无捕后撤案和判无罪案件。

  今后,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改变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片面强调配合的观念,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要把监督作为“主业”和“基本功”,更加注重在审查逮捕中发现侦查违法行为,确保公正行使侦查权,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主动研究分析一段时期内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注重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类案问题、共性问题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监督。要注意克服生硬执法、简单执法的问题,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又要加强说理,与侦查人员和公安机关多进行全面沟通,减少分歧,达成共识。

  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区分情形与轻重程度,能口头沟通就不发书面检察建议,能用检察建议就不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完善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随意撤案或以罚代刑,或对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意见置之不理。要努力提高监督立案案件的实际判决有罪率、判处重刑率和监督撤案案件的实际撤案率。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内部监督,要纠正一些地方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部门“立案下沉”规避上一级审查的问题不予纠正、对侦查活动违法不进行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侦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只强调配合侦查,放松内部制约、忽视内部监督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对自侦案件中妨碍律师会见、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非法查冻扣涉案财物、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问题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自身规范执法。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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